西南师大:学生剽窃论文 指导老师“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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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4:30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5月20日电(徐腾飞、黄豁)学生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这是西南师范大学为保证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近日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据西南师范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
因此,针对当前毕业论文注水和剽窃之风,西南师范大学对学生和老师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 同时,学校还规定: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30%,评定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0%。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进行重修,合格后,视情况发给相应证书。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