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民警察上一道“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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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包括人口最少的梵蒂冈,都有警察。中国的警察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在警察这个称谓的前面,还冠以“人民”二字,叫人民警察。他们是属于人民的;也是保卫人民的,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看到的只是人民警察的威武和严厉,却未必知道和理解我们警察的无奈和种种苦衷。作为人民警察,每天都要与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打交道,杀人的、抢劫的、偷窃的、贩毒……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每时每刻都要面对生与死的考验。然而,不知何时起,在一些执法活动中,民警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当事
警权不卫,何为捍法,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制度是鹿城“维权”的旗帜上醒目的标识之一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鹿城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阻挠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公务,殴打、辱骂民警,损毁出警车辆案件呈上升趋势。2003年共发侵犯民警合法权益案件16起。 警权不卫,捍法何为,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鹿城公安分局党委铁了心,警务督察队铁了心。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局长李江晖和政委王盛多次在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上对“维权”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要求作了许多重要指示。警务督察队更是把“维权”实实在在落实在行动上。 2003年1月,鹿城公安分局制定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了维权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维权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细则》的出台,让民警们的合法权益有了真真切切的“护身符”,也预示着鹿城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维权”活动将进入一个新纪元。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是鹿城警务督察队“维权”上最醒目的标识之一。 近年来,对民警的侵权行为大部分都是在民警执法执勤活动过程当中遭受不法侵害所造成的,因此接警后能否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鹿城公安分局要求全局各单位、各警种加强协作、快速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各类妨碍公务和袭警事件。警务督察队更是一马当先,在人手少、工作环境差、没有值班室等重重困难下,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制度,保持临战状态,并且与分局法制科、治安一大队、巡逻防暴警察大队建立了联动维权的协作机制。警务督察队接到扰警、辱警、袭警等警情后,立即联动治安一大队、巡逻防暴警察大队一同赶赴现场,向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宣战”。 法律在上,决不手软。让民警流血又流泪的悲剧永远成为昨天的故事 镜头一:2003年5月19日下午,温州市市政公司职工蒲某(四川省通江县人)向鹿城分局警务督察队电话投诉称,“昨天下午2时许,老乡赵进在黄龙瓯浦农贸菜场对面被人砍伤,向‘110’报警多次,黄龙派出所闻警不动。下午4时许,他本人亲自到黄龙派出所报警后,该所民警滕某才到医院调查,以致行凶者逃跑……”分局督察队接到此投诉件后,立即指派督察民警到温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事实真相为:5月18日14时02分,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蒲某报警称,“瓯浦农贸菜场对面发生群殴,有人被砍伤”。接报后,市局“110”指挥中心即指令黄龙所出警。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该所值班民警滕某立即带驾驶员、协警,驾驶警车到达案发现场———瓯浦农贸菜场,发现地上有一滩血。经对现场周围群众了解得知,伤者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该急救车系刚好路过),行凶者约有几十人,都是从菜场对面工地里赶过来的。为此,14时16分,民警滕某在现场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向市局“110”指挥中心反馈。“110”指挥中心指令民警滕某先回所,于是民警滕某回到所里。整个接警、处警的时间为14分钟。16时许,投诉人蒲某到黄龙派出所反映有关情况后,值班民警滕某又随投诉人蒲某来到解放军118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尔后再次到案发现场,将几位目击证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了解。在铁的证据面前,蒲某承认捏造事实投诉民警的原因是:利用投诉、控告黄龙派出所及值班民警,以此举来引起派出所领导的重视,及时将行凶者抓获。当然,他的算盘最终没能打如意。根据上述调查情况,鹿城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对捏造事实控告民警的投诉人蒲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5月21日,鹿城公安分局发出03号《督察正名通知书》,为民警滕某正名。 镜头二:2003年8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安徽籍出租车司机王某在市区下吕浦某大排挡门口候客时,五名醉酒后的男女给王某10元钱,要其开车。在遭司机拒绝后,其中一男两女追着王某又咬又打,其中一名妇女甚至跑到排挡四处找刀扬言要砍人。王某招架不住,一边四处躲逃,一边用手机向“110”报警。南浦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三人仍然追着王某穷追猛打,在民警的极力制止下,王某逃进了警车避难。当民警提出要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一名红衣女子立即倒在警车车前打滚撒泼,被民警拉进警车后,便在车内一边脱上衣,一边哭喊“强奸了,强奸了”。其余几人则极尽污秽之言辱骂民警,并动手拉扯抢人,民警警服被撕破,身上数处被抓伤。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民警费尽周折才将几名酒鬼“请”进了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分局督察大队会同民警维权委员会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此案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在充分掌握证据之后,对这三名辱骂诬蔑殴打出警民警的当事人陈某(女,43岁,市区人)、林某(女,40岁,市区人)、徐某(男,39岁,市区人)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维权”在延续,战斗无穷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其实就是维护整个社会和群众的整体利益 2003年,鹿城警务督察队共办理维权案(事)16起,对5名暴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了8名和批评教育了2名诬告、侮辱民警的违法人员,为遭诬陷的3名民警发了《督察正名书》。今年1至4月份,鹿城区又发6起侵犯民警权益案,数字依然是沉重的,鹿城分局警务督察队表示,既然刀剑已出鞘,与之对阵,只有鸣鼓而击之,直到把阴霾彻底扫尽。 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重在预防侵犯。在办理一些维权案(事)件的过程中,鹿城分局警务督察队发现,除一些蓄意诬陷、故意寻衅的辱警、袭警案(事)件外,有些侵害案(事)件的发生,也是由于我们的个别民警在接处警或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处置方法欠妥等而引发的。因此,在办理维权案(事)件的过程中,他们不仅仅是为维权而维权,而是注重同被维权单位的领导和当事民警一起,分析被侵权的过程和原因,共同寻找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以更好地应付各种错综复杂的工作环境。与此同时,鹿城分局警务督察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卫权捍法的法律知识和典型事例`,使人们懂得任何干扰阻碍乃至破坏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都是违法行为。任何人如果视民警的依法执法为“软弱可欺”,那他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一位因诬告民警而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的当事人曾对督察民警懊悔地说:“我原以为告警察是最方便的事情。既能开脱自己的过错,又能博得人家的同情。想不到胡编乱造几句话,换来的却是被处治安拘留的结果,这样的傻事以后再也不干了。”辛勤的汗水终于换来了丰盛的硕果。2004年1月份,鹿城分局警务督察队被浙江省公安厅授予“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让鹿城分局督察民警更感到欣慰的是,在他们的努力下,一些群众也渐渐醒来,大踏步走出法盲的误区,主动配合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给公安工作以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我们人民警察处在对敌斗争的第一线,饱受酸甜苦辣,为了筑起共和国的平安之墙,不惜流血牺牲的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最终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无疑,也就是维护我们老百姓自己的利益。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为民警驱散一切阴霾,给他们一片蓝天。文/剑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