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驾驶人 “尝鲜”新罚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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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1:17 辽沈晚报 | |||||||||
交通秩序整治第一天,沈阳交警首次根据辽宁省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进行处罚 昨日,沈阳市拉开了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的序幕,也是交警根据我省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进行执法的第一天。记者从清晨7时到下午3时,先后在大东区联合路、北站站前岗及北京街岗跟踪采访了交警处理违章的过程。新的执罚标准颁
镜头一 违规“第一人”被罚200元 昨日清晨7时许,车牌号为辽AJ5835的货车驾驶人孙某在大东区联合路因无行车证被交警处罚,从而成为沈阳市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中被处罚的第一人。孙某无证行车,按照新法规定,应予以拖车和罚款。孙某有些惊奇地发现,交警并没有向他收取200元的拖车费,但是随后的一张罚单却让他感到有些心疼:罚款额高达200元。 交警点评:我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中规定,对违章车辆进行拖车后,驾驶人不再承担拖车费用,但是罚款额增加。此前对无证行车的罚款为5元,现在则高达200元。事实上,在新的执行标准中,罚款额度显著增加,此前对交通违章的罚款为5—500元,现在则增加到10—5000元,额度最高的罚款适用于超载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的主管人员。 镜头二 罚单上标注“当事人” 中午,北站站前岗。一辆红色捷达出租车因违规停车拉客被交警处罚。的哥是一个30来岁的小伙子,看到交警开出罚单后,先是表示惊讶:“这单子比以前大了。”交警也幽默地说:“罚款多了,给你个大单子。”“罚多少?”“100元,原来这种违章要罚30元。”的哥叹息:“两天白干了。”然后他看了一眼罚单问:“姓名前面一栏怎么是当事人?成了罪犯了?”交警答:“在过去,你的行为是违章,但现在你是违法,所以要注为当事人,但还不是罪犯。” 交警点评:从5月20日起,交警使用新的罚单,被处罚人的标注为“当事人”,标志着处罚上升为法律行为。在罚单上,新增加了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同时,交警执法程序更加简便,如果当事人拒绝在罚单上签字或者拒收罚单,在过去需要进行复议,但是现在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被处罚后仍可以要求进行复议。此外,过去执罚需要2名交警在罚单上签字盖章,现在只需要1人就可以了。交警还强调,如果驾驶人违章按规定需吊扣驾驶证,当事人马上就被禁止开车,必须另外找一名驾驶人将车开走,而在过去,驾驶人被吊扣驾驶证后仍可开车一天。 镜头三 行人违章 执罚依旧难 中午,北京街岗。一个骑自行车带人的男子被交警截住。在交警准备对其开罚单时,二人先是认错态度“积极”,诚恳地表示今后决不再犯,然后又百般纠缠,说身上没带钱,拒不接受处罚。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交警只好对二人批评教育后放行。随后又有几个行人违章,都接受了批评教育,交警未开出一张罚单。 交警点评: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中,增加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处罚条款,处罚额度增加,例如酒后骑自行车、一人推、骑两辆自行车都应罚款50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仍很难执行,行人一般会与交警进行纠缠,拒不接受处罚。 镜头四 机动车“欺人” 法不责众? 下午,北京街岗。右转弯和直行方向同时变为绿灯,行人纷纷在人行道上通过路口,但是右转弯的机动车丝毫不见减速慢行,仍然霸道地与行人抢道,一些骑车人只好在马路中间等待。一辆辆机动车右转弯通过路口后,行人才得以通过。信号灯几次变换,均是这种情况。记者问交警能否对不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处罚,交警也有些无奈:“你看这么多车,处罚哪一辆啊?” 交警点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中规定,机动车在学校门前、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上,不采取减速、让行措施,应扣3分,但是目前几乎没有机动车能够做到这一点,让司机形成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的意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这条规定以外,开车不系安全带等按法规应处罚的条款也很难执行,因为在大街上几乎没有驾驶人系安全带,罚谁?怎么罚?这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记者刘真/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