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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个体女司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1:27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今年36岁的男青年王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抢劫3名个体女司机,并将其中一名女司机杀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8月的一个上午,王春在房山商业街以去河道看沙石为由,租乘31岁女司机陈某的吉利美日牌轿车,当车行至河道附近一偏僻处时,王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威胁陈某,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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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用尼龙绳捆绑陈某,猛掐陈某颈部,致使陈某窒息而亡。王春抢得轿车一辆,手机一部,共计价值48400元。

  之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春分别在怀柔区和丰台区,以持刀威胁、捆绑的手段抢劫另外两名个体女司机,共抢得汽车3辆及司机随身携带财物,共计价值16万余元。此外,王春还于2002年至2003年,以签订虚假售房协议、租车承包合同和以购买生猪为名,分别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万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王春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王春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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