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1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王世焕、徐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柯宽强为了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先后使用自己、他人及部分虚假身份证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西安富坤机
柯宽强在犯罪中还伙同他人,使用来路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加盖了柯宽强所注册的柯达、柯迪、凌云、恒强等公司的印鉴后,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共计价税合计332万多元,税款48万多元。破案后,追回已抵扣税款47万多元,尚有9300多元未追回。 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任保平、王黎明、李鸿杰等,为了给其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发票面额开票费的手段,让他人为其公司分别虚开了柯宽强注册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6份和4份,税额分别为11万多元、6万多元和2万多元,价税分别为80万多元、43万多元和14万多元。破案后,追回了全部已抵扣税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柯宽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多个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任保平身为陕西晨星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其团体的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让他人为自己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王黎明、李鸿杰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任保平、王黎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2.5万多元和2.3万元;判处李鸿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