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六大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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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39 深圳商报 | |||||||||
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突出 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开展摩托车整治行动后,我市因摩托车产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69.06%、62.16%、70.20%和66.46%。摩托车安全系数低决定了事故的伤亡率高。
摩托车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据深圳公安部门统计,深圳市95%的两抢案件与摩托车有关。 公安部门的人士谈道,因摩托车引起的飞车抢夺案件最为典型。我市2003年飞车抢夺案件占全年全部案件的9.2%。飞车抢夺案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特区外异地摩托车对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造成的压力没有得到缓解 即使异地摩托车违反禁令被公安机关查获,也只能予以暂扣,在查实该车与违法犯罪无关后必须放行。因此,目前对异地摩托车的整治陷入了“查了扣、扣了放、放了再查”的恶性循环,无法实现“查一辆、放一辆、少一辆”的目标。 摩托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没有得到遏制 摩托车发动机产生的噪声达90到100分贝,比小汽车高出25.9%到30.7%,特别是夜间,摩托车噪音扰民更加明显。摩托车总量没有实质性减少,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允许我市牌证的摩托车长期存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非法摩托车的长期存在 如果允许我市牌证的摩托车长期存在,必然会有大量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异地牌证摩托车混迹其中,也必然导致由摩托车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治安问题的长期存在。 逐步禁止摩托车行驶是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客观要求 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禁止摩托车在我市行驶,不但影响城市现代化的程度和形象,更与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相悖。从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禁止摩托车行驶将改善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