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总监讨工钱落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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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袁勇5月18日下午,吴杰的代理人收到成都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决定书,他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吴杰是与成都迪赛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赛科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可他任职却在成都天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盟公司)。如今,被天盟公司除名的吴杰找天盟公司讨说法,结果劳动仲裁委认
落空了被除名总监讨钱被驳回 今年3月21日,武汉人吴杰(39岁)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将她除名的天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扣留工资等近十万元及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吴诉称,2002年4月10日,她被天盟公司聘为销售总监,以武汉为工作基地,负责天盟公司的销售监管工作。当时,天盟公司在聘用合同未整理完毕的情况下,以迪赛科公司的名义和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今年1月19日,按照天盟公司《销售管理条例》,天盟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她除名。3月9日,她来到成都核实情况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天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扣留工资等近十万元以及办理社保。 今年4月21日,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吴杰和天盟公司都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会通过调查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5月18日下午2时许,劳动仲裁委向吴杰的代理人送达了4月30日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吴杰和天盟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吴杰的申诉。吴杰的代理人和吴杰商议后,决定将此事起诉到高新区法院。 说原委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套班子 5月18日,记者采访了天盟公司人事经理董伟光。董介绍,天盟公司和迪赛科公司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迪赛科公司委托天盟公司对其招聘的员工进行管理。吴杰在任职期间,也是由天盟公司代发工资。天盟公司将吴杰除名,也是迪赛科公司授权。因此,吴杰与天盟公司的劳资纠纷,实际是吴杰与迪赛科公司的劳资纠纷。 律师观点 吴杰可以向天盟公司讨工钱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向东律师认为:本案中,从形式上来看,吴杰与天盟公司没有直接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吴杰在任职期间均以天盟公司员工的身份开展业务,又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被除名,因此,吴杰和天盟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另外,《聘用合同》中天盟公司也没有提供向迪赛科公司劳务输出的协议,《聘用合同》没有真实履行,因此迪赛科公司不能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真实主体。而劳动仲裁委依据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裁决双方无劳动关系,这违背了诚信原则,有失公允。吴杰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劳动关系有效,要求天盟公司支付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