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的哥营运损失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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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柳)本市一名叫周仕君的出租车司机本周给“法博士信箱”来信。他说,4月26日,他驾驶的出租车被一辆汽车追尾,交警勘察现场后认为对方应负全责,并出具了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均签字认可。同时,双方的驾驶证均以事故待处理为由被交警暂扣,并被要求15日内到交警分局接受处理。
周仕君在信中说,在等待处理期间,他因无驾驶证不能进行出租车营运,但需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的营运费用却不能减免。最后,在交警方处理本事故时,对方只认付保险公司认定的车损赔偿金,而拒赔周仕君的营运损失。交警方以当时所执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无间接损失赔付条款为由,对周提出营运损失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周仕君说,自己的营运权是合法的,是有偿租用的;而当这种合法的权益遭受无辜损害时该怎样保护呢? 律师观点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任正飞律师认为:此事系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认定对方付全责,那么肇事方就应该对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付。而周仕君的营运损失是因为肇事方造成的,应依法予以赔付。当然,在5月1日前实行的“道条”中无间接损失赔付条款,交警的处置不能说不妥。但并不代表周仕君不能从法律渠道主张该项权利,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