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成功 家属获15.3万元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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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3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彭法记者晨迪实习生付茜) 3位游客在景区被歹徒劫杀身亡,游客家属向景区提出了55万元的赔偿要求。昨日,全省首例诉风景区管理局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彭州法院调解结案。
去年1月26日,唐光辉、石海燕夫妇及石的嫂子李道菊3人,到彭州市龙门山银厂沟风景区旅游。3人购买了《银厂沟旅游券》进入景区,不料却被歹徒害死。 原告3位游客的家属认为,由于唐光辉等3人购买了《银厂沟浏览券》,就与景区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要求龙门山风景区管理局赔偿各项费用55万元。龙门山风景区管理局辩称,由于刑事案件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作为旅游服务者,不具有拒一切企图犯罪的人于景区之外的能力。 在法庭的组织下,昨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龙门山风景区管理局以公益事业为本,充分考虑游客的利益,向被害人直系亲属补偿15.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