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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化租房合同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房屋租出去后,里面的装潢被搞得一塌糊涂,家电也被搞坏了,可是租房的人一走了之,这些损失不知道怎么弥补。今后这一问题有办法解决了。南京市房产局昨日出台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规范文本,出租户在签约时可以通过约定租赁保证金的方式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根据规范文本,房屋出租人可以在签约时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作为房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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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出租人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在使用过程中,如承租人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也要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双方约定处理。(方市兴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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