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执行款“闹”了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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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14 黑龙江日报 | |||||||||
当事人:法院将执行款花了 法院:已给了执行人,但相关材料没有保留本报记者 孙殿喜 法院判决早就下来了,被执行单位也拿出来了两万元的执行款,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执行人和法院却在为这笔钱闹着纠纷:执行人说没有得到这笔执行费,是法院将其侵占了,为此他天天为这两万元的执行款奔波着,至今已经10年了;而法院强调说,执行人已经接
65岁的张东科住在七台河市新兴区,是矿务局新兴矿的退休工人。今年5月12日,张东科对记者说,1986年7月23日,他乘坐七台河市汽车公司一队10号的一辆公共汽车回家,当时他坐在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由于路面不好,加之车的速度飞快,当车行驶到马场与自己家之间的中间路段时,他感到车的尾部突然翘了起来,之后就被重重地摔在了前一排座位上,随即他觉得腹部一阵疼痛。然后,他被送到了当地矿务局职工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小肠破裂,回肠断裂达20厘米。后经治疗,他的部分肠被切除。 为了讨个说法,也为了讨钱治病,张东科将七台河市汽车公司告上了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1987年9月9日,由桃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汽车公司一次性给付张东科药费、护理费等总计5981.38元,汽车公司不再负责张东科以后的一切后果。张东科认为原审法院关于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招待费、护理费等计算不合理,多次申诉。1993年,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原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令汽车公司给付张东科各种医疗费用和工资减少差额19151.88元。 张东科告诉记者,判决下达后,他就申请了强制执行,本应于1994年执行回来,但法院并没有将这笔执行款交给他本人,而是将这近2万元钱给侵占了。 今年5月12日,记者来到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此案是由立案庭办理的执行案子。随后,记者来到该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革庭长说,当时的那笔近2万元的执行款是由原来的告审庭执行的,执行时张东科也接收了这笔钱,但是由于时过境迁,法院也没有保留那些材料,不过,被执行单位七台河市汽车公司应该有相关材料。可是,七台河市汽车公司财务科的乔科长说,她只记得那笔钱已经被执行了,不过相关的资料早已经封存起来,无法查阅。 在记者结束此次采访时,张东科仍在向法院讨要那笔执行款,并准备于近日起诉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