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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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2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柯宽强为了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先后使用自己、他人及部分虚假身份证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了西安富坤机电物资供销公司、西安恒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0个公司,并分别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柯宽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多个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任保平身为陕西晨星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其团体的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让他人为自己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王黎明、李鸿杰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柯宽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任保平、王黎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2.5万多元和2.3万元;判处李鸿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