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确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每月5日进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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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52 新华网 | |||||||||
信报讯(记者那媛)今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注入时间被确定为每月的5日。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按照新规定,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20日(遇公休日顺延)对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参保单位进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分配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交给市商业银行。
市商业银行在确认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准确无误后,在次月5日前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注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各参保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以确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时分配与注入。(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