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空话家属讨“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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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闻礼莉 日前,市民葛女士向本报反映:哈市东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伯春收取她33200元费用,承诺为她的儿子葛某办成“轻罪名”,可结果葛某依然被判刑,葛女士认为律师王伯春收钱不办事应当退钱。
葛女士告诉记者,2002年9月2日,她家邻居刘某说其小姨子受到网友李某威胁,想让她儿子葛某等人去教训李某,随后葛某等人将李某殴打。事过一年后,警方根据举报将葛某等人刑事拘留。葛女士经人介绍找到东旭律师所的王伯春律师帮忙。王伯春了解案情后对葛女士表示,可以将这个案子往“轻”办,收取23200元费用后与葛女士签了协议:如律师所能够给葛某抢劫罪代理到寻衅滋事等其他轻罪名,则律师所再收取10000元。如达不到,则律师所退回所收费用20000元。王伯春总计从葛女士手里拿走33200元。签定协议后不久,葛某被指控“抢劫罪”准备开庭,葛女士无奈又重新聘请了律师付某、曲某,葛某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为王伯春律师没能兑现协议的承诺,葛女士要求他退钱。王伯春回答说:“我一分钱也不能退,你愿上哪告上哪告。” 18日,记者拨通王伯春律师手机。王伯春听说是记者,拒绝采访关掉手机。记者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回答是:收受案件委托代理费,政府有一个指导价作参考,在侦查阶段一般收取的费用是300元至2000元。国家司法部新近出台了《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的21种违法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葛女士认为王伯春律师这种做法违反了司法部的规定,已经到有关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