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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无须“先征后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王华淼记者刘述波)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我市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的企业,只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认证手续,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即可兑现优惠政策,企业不需再向财政部门上缴享受优惠政策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据市财政局介绍,近几年为了推动国企改革,推进我市企业“退城进郊”、“退二进三”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进程,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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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优惠政策的兑现实行“先征后返”,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先筹集资金上缴财政,加剧了相关企业的资金困难;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影响了政府优惠政策的兑现效率。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实行“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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