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千万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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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解娟 宣剑 记者 万佳)近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农行某支行客户部原经理张伟晶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43岁的张伟晶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挪用公款犯罪6起,合计人民币170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返还或追缴。
2002年9月,哈市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赵某找到张伟晶,请她帮忙联系贷款。一个月后,张将某锅炉厂所还贷款私下交给赵某,从中收取利息。此后,张伟晶又多次将其他公款款项借给赵某,从中收取好处。张还曾将赵某从银行贷来的200万元,私自借给哈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经理李某,并从中收取一季度利息人民币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