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养狗只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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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沈文虹)日前,市政府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作出修改,并已开始实施。 原来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要求“经批准养犬的,应当凭准养证明购犬或接受赠犬,并携犬至畜牧兽医部门领取《犬类饲养证》,凭《犬类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
(编辑 小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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