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抵押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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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0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丁慧)原上海中唱荧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擅自处分担保财产,日前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1998年5月,荧座公司与山东北影影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未了上海情》的发行代理合同,约定由荧座公司全权代理该片的国内外发行。未料,发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2000年10月11日,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由荧座公司支付北影公司发行收入
孰料协议签订后,吴某迟迟未按约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2年10月又擅自将上述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卖出,同时又以其儿子的名义在松江九亭买了一套房屋,并称已无力归还欠款。事实上,荧座公司早在2001年12月19日就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吴某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行为,更加剧了执行不能,严重妨害了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对吴予以司法拘留15天。在法律威慑下,吴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她随即通知家属筹集40万元交到法院,发还给北影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