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执行”吃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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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为了催讨近30万元的债款,季某夫妇前往黄某夫妇家中自行“执行”。结果发生一场“丈夫对丈夫,妻子对妻子”的混战,造成黄某夫妇轻伤。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季某夫妇犯故意伤害罪,各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3年前,黄某数次向季某借款达29.8万元,由于没能及时偿还,被诉到法院,经判决黄某须偿还季某上述款项。但在法院执行中,黄某因没有钱款偿还,案件就一直拖着。去年6
鉴于黄某夫妇在案件起因中有一定过错,且季某一方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法院遂酌情作出了从轻处罚。李鸿光小荷(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