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万元买了三本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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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林小姐付款9.5万元委托黑龙江省某出版社出版一套印数为5000册的丛书,结果只拿到3册样书。昨天,这起著作权纠纷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原告诉称,2003年1月,其以个人名义与某出版社及其委托代理方本市某图书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需支付委托出版费、生产制作费等5万元。原告按约支付了上述款项。之后,应图书公司的要求,又支付了制版费及增加的制作费4.5万元。同时,原告
出版社未到庭,其事先递交的答辩状称,没有和原告发生过任何经济来往;至今未收到过原告的各种费用;丛书无法出版是原告没有支付费用造成的。一切事宜由图书公司负责。而图书公司辩称,丛书的著作权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任某,原告所支付的费用是其支付的稿费和管理费用,不是出版费用。丛书无法正常出版不应由该公司来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丛书的著作权归属、9.5万元的用途及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各执一词,致使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