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医务科长伙同他人丢弃病人 导致病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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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13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覃江武) 都安籍男青年苏珊因患病被120两次送进驻邕的广西瑞康医院急诊科治疗,该医院医务科科长梁某以苏珊无钱支付医疗费,且有吸毒症状、不配合治疗为由,伙同他人将苏珊丢弃于行人稀少之处,导致苏珊死亡。昨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1965年出生的梁某是研究生,原是广西瑞康医院医务科科长。1979年出生的杨某,
2002年1月17日晚8时许,广西瑞康医院医务科科长梁某以苏珊无钱支付治疗费,且有吸毒症状、不配合治疗为由,与医院保安杨某、司机赵某等人用医院的柳微面包车,将苏珊送至南宁市原外环道七标段施工地附近推下车后离去。 2002年1月27日,当南宁市政工程总公司职工韦某等人在外环七标段附近做工时,发现苏珊已死亡。韦某等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宁市公安机关于同年1月28日立案侦查。经法医检验表明,苏珊是因为严重病痛失血、体力衰竭而毙命路边。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广西瑞康医院医务科科长梁某、保安杨某、司机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4年4月22日,梁某、杨某和赵某被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杨某和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三人在明知病人苏珊病重,尚需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将苏珊送至行人稀少的原市外环道七标段附近工地放弃,造成苏珊毙命路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