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房产公厕“卖给”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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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49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凌云 记者 唐磊)开发商在卖门面房时,将16.5平方米的公厕也“卖”给了业主。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欺诈并要求双倍赔偿,结果却被对方拒绝。 前天,高淳县居民荀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反映称,今年3月1日,他购买了由南京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高淳县开发的华天农贸商城408号门面房,并签订了购房契约。然
据荀先生介绍,当他与开发商交涉时,对方答复说此房在建设时因规划临时改变,造成408号门面房内被划走16.5平方米建公厕。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告诉售楼处,造成荀先生连公厕也一块“买”下的事实。 对此,荀先生要求对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所缺的房屋面积按双倍价格退还差价,但遭到对方拒绝。 昨天,南京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接受采访时承认,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这一问题,他已代表公司向荀先生表示了歉意。目前,他们提出了两条处理方案:一是将多收的购房款退还并支付利息;二是将附近一间门面房补偿给荀先生,但扣除16.5平方米后多出的面积荀先生要付钱,他们可以在价格上做适当让步。 至于荀先生提出的双倍赔偿问题,王某称他也知道有相关规定。但他认为,双方在购房契约上已注明“以房管所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同时16.5平方米的房价不是一个小数目,损失他们承担不起。 荀先生认为,他买的是现房。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甚至可能是故意欺诈。因为该公司明知房屋面积已经“缩水”,却始终没有告诉他。如果他不提出测量要求的话,肯定是白白做了“冤大头”。开发商应对其进行双倍赔偿,不然他将起诉对方。 (编辑 草非)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