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修改13件政府规章,养狗无须再办狗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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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52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经4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记者获悉,今后市民养狗只须持犬类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而不必再像过去那样办理“狗牌”和“狗证”。 记者看到,修改后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有护卫、科研等需要的单位,以及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暂住证件,单户居住,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狗。
与此同时,新《规定》中还删去了一些有关狗牌、狗证的规定。如原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冒用、伪造、买卖和擅自转让准养证明、《犬类饲养证》、犬牌和《犬类免疫证》”。另外,对于原来市民未领取《犬类饲养证》、犬牌擅自养犬以及未按规定佩戴犬牌携犬出户将受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此次也一并取消。 除了《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之外》,市政府还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大多是针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行政许可滥设行为和少数法规“过时”问题。记者 刘泱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