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房产留给继母,父亲有权剥夺女儿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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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5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父亲去世后,将房产全部留给了继母,剥夺了亲生女儿的继承权。女儿不服,将继母告上法院,要求分得房产的一半。一审法院日前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陈芳(化名)今年25岁,她的母亲与父亲1980年离婚。陈芳判给了父亲,此后一直和父亲住在黑龙江路的房子里。去年5月,陈芳的父亲和继母李青(化名)结婚,夫妻俩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约定黑龙江路的房产为夫妻俩共有,并在公证处公证。今年1月,陈芳的父
今年2月,陈芳的父亲去世。根据遗嘱,李青成为了房产的所有人。陈芳认为,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女儿,理当继承父亲的份额。为此,她将继母告上鼓楼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陈芳的诉讼请求。 陈芳对法院的判决很不理解。昨天,她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陈芳说:“为什么我不能继承我爸爸的财产,而我继母只和我爸爸结婚9个月,却能继承?”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人员告诉她,如根据法定继承,陈芳和李青都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每人可分得陈芳父亲份额的一半。但是,由于陈芳的父亲生前通过公证遗嘱形式剥夺了陈芳的继承权,指定李青为唯一继承人,因此,他的份额则全由李青继承。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古司援、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