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事故主要责任 温州首位终身禁驾者被依法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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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1: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温州五月二十一日电(赵松波黄松光)五月二十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温州市首例终身取消驾照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驾驶员黄某被依法正式逮捕。 今年五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五月七日晚,二十七岁的温州瑞安人黄某持准驾车型为E型(摩托车)的驾驶证,却驾驶旅行车从瓯海区瞿溪镇开往郭溪镇浦东,结果于十七时四十分撞上骆某骑的自行车,造成自行车后座上的张某死亡、骆
经警方查实,当日黄某持准驾车型为E型的驾驶证驾驶制动不良的C型车,未能及时发现自行车动态,主要因为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骆某骑的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自行车后座的张某无责任。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