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3条假烟价值118万多元,特大假烟贩子被判又被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1:39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 一名销售假烟未遂的被告人昨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去年12月31日晚上,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积善公寓一间储藏室内查获了一批没有标价的假烟,其中包括假冒的中华、南京、玉溪、三五、秦淮等,共计6893条,犯罪嫌疑人王建军同时被抓获。据王交代,这些烟是他以每条16块钱的价格买
在昨天开庭时,王建军供述说,他此前已经卖出了1000多条假烟,每条售价20元。他的辩护律师因此认为,检察机关按照真烟的价格计算王建军的犯罪数额,不能让人信服。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货值;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同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王建军是把假烟卖光以后被抓的,他实际得款不过14万元,按照这一犯罪数额,他应当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建军犯罪未遂是因为假烟被有关部门及时查获,否则这些假烟一旦流向社会,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建军已经以20元每条的价格卖出了1000多条假烟,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还会以同一价格对被查获的假烟予以出售的情况下,只能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他的犯罪数额。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王建军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值118万多元。 商报记者 吴剑秋 通讯员 建刑 (编辑 伟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