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销售假烟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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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6:3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一男子疯狂销售假烟被人举报,警方在其储藏室查获未来得及销售的价值百万余元的假烟。昨日,该男子被建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02年12月31日晚,建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积善公寓一间储藏室内查获了一批没有标价的假烟,其中包括假冒的中华、南京、玉溪、三五等,共计6893条,犯罪嫌疑人王建军同时被抓获。据王交待,这些烟是他以每条16元的价格买来的,还没来及出
昨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建军供述说此前已卖出1000多条假烟,每条售价20元。经检察机关认定,被查获的这批假烟案值118万余元,据此,王建军应当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这个数额,王的辩护人觉得检察机关按照真烟的价格计算王建军的犯罪数额,不能让人信服。 对此,公诉人拿出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一解释规定,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货值;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公诉人说,王建军被抓获后的第二天,江苏省烟草公司南京分公司就按照当时同品牌烟草的批发价,对赃物的货值进行了评估,118万多元的数字由此得出。 随后,辩护律师当即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如果王建军是在把假烟卖光的情况下被抓,那他实际得款不过14万元,按照这一犯罪数额,他应当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他没有出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反而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对他来说显然不公。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军犯罪未遂是因为假烟被有关部门及时查获,否则这些假烟一旦流向社会,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建军已经以20元每条的价格卖出了1000多条假烟,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还会以同一价格对被查获的假烟予以出售的情况下,只能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他的犯罪数额。据此,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王建军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值118万余元。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