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酒后开枪打人 滥用职权被罢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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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1:30 西部商报 | |||||||||
目前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查处 本报讯(记者黄延平 实习记者马艳)两年前,身为甘肃小陇山林业公安局江洛派出所副所长的万某,酒后殴打他人并鸣枪恐吓群众,拘禁受害人达5小时。此事引起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案发后,甘肃小陇山林业公安局已经免去万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近日,徽县检察院以万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决定正式立案查处。
派出所副所长开枪打人 事情发生在2002年4月24日晚7时许,甘肃小陇山林业公安局江洛派出所副所长万某,酒后来到徽县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首饰店,他对素无怨恨的该店老板涂某说,私炼黄金属于违法行为,当涂某和他争了一句,他将涂某一顿拳脚。当涂某上前伦理时,他掏出手枪鸣放两枪,以此恐吓涂某,使涂某不敢吭声。 随后,万某又走进附近一家旅社,碰到张某、赵某两人时,他硬说这两人是涂某的同伙,持枪威逼赵某给他下跪。不一会,他又以盘查身份证为由,返回首饰店并将涂某带到附近的严坪林场警务区,拘禁5个小时后才将他放回。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人在林场门口围观,为了驱散人群,万某持枪在林场大门口对围观人员尹某开枪射击,幸亏子弹从尹某头顶飞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后在群众的劝解下,万某才有所收敛。 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事发后,省森林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小陇山林业公安局迅速作出决定,免去万某江洛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徽县检察院展开调查时认为万某滥用职权,随意开枪,恐吓殴打群众,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但是去年,在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受害人涂某因有事突然离开了徽县,使案件调查中断。 昨日,记者采访了徽县检察院渎职犯罪侦察科的一负责人,他说,经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当时万某喝醉了酒,他和涂某等人并没有恩怨。事发后,涂某向检察机关上诉。今年以来,涂某一直和检察机关没有联系,尽管如此,检察机关认为万某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并于5月上旬决定正式立案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