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作餐馆店主要收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1:48 石狮日报 | |||||||||
[观点] 房东:店面用作民工餐馆影响周围环境 租房者:老板故意刁难违反租房合同
本报讯5月20日下午,从三明来石开沙县小吃的郑某向本报热线记者反映,他在八七路租了一家小店面刚一个多月,没有想到竟然遭到房东老板的故意刁难,不但收取了他这个月的房租,而且现在竟然要他搬走。 郑某告诉记者说,他原来是在湖东开小店,不久前才在八七路汽车站附近租了一家只有30几平方米的店面,当时的租金是850元每月,并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没有想到的是,5月19日下午,老板竟然要求他在5月底之前退房,理由是他要把房屋收回来装修,郑某看到自己苦心经营的生意刚有点起色,于是拿出合同与老板理论不愿意退房,谁知房东老板却以不是自己所签的合同为由,硬是要郑某退房。郑某对记者说,老板明显是违反合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该小店房东蔡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另有一番说法:他告诉记者,郑某当时租房时只说是开店,没有说明是开餐馆。而现在餐馆的营业时间几乎都是从早上八九点到晚上深夜,许多民工下班到店里吃饭时都在大声喧哗,有的甚至还在大声唱歌,影响他们的休息。更令他们无法忍受的是,郑某在未征求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叫一位卖卤肉的小贩在门口摆摊,以至于现在门口污水遍地环境极差,他们多次警告均不见效。蔡某认为,郑某首先违反合同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他收回房屋是正当的,如果郑某可以按照他们的意见进行整改,他可以考虑房屋是否重新租赁给郑某,否则将坚决收回。(必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