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更方便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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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1:50 石狮日报 | |||||||||||
“户籍证明”也可登记 去年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办理婚姻登记应提供户口簿。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没有户口簿的人经常会为此犯愁。有的偏远地区的根本没有户口簿,有的属集体户口,在提供户口簿方面有困难。 前不久,与石狮女牵手的外来人员小刘就因无户口簿在我市婚姻登记处碰了壁。当时因为他在家乡属集体户口,家乡的派出所为他出具了“户籍证明”,当小刘拿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去登记时,却被要求必须提供“户口簿”。小刘只好又请家人办理了集体户的个人“户口簿”复印件寄来,搞得十分麻烦。 民政部刚出台的新规定解除这类烦恼。据介绍,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婚姻登记部门可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为其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属集体户的,可凭集体户个人“户口簿”复印件进行婚姻登记。 “临时身份证”也管用 以前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有个人身份证才可登记。但有些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也由此影响了登记,耽误了婚事。 新规定放宽了对身份证的要求。就是说,当事人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凭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登记。如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身份证”以及“军官证”、“士兵证”等均可。 结婚证离婚证变“胖” 除了婚姻登记有了一些便民利民的新规定外,我市从5月1日起还开始启用新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记者了解到,原来的结婚证(如图左)、离婚证分别是鲜红色和绿色,而新结婚证(如图右)、离婚证都是朱红色的,大小也比旧的要稍大一些,而且新结婚证外皮的字样是金黄色,离婚证是银白色。新旧证还在登记内容的编排方面有所不同,新证看起来更直观。(记者尼松义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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