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提交上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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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4:0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饶颖状告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了解到,针对丰台区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就此案提出的管辖异议,赵忠祥已正式提交了上诉状,请求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将此案移交到海淀区法院。 丰台区法院认定饶颖居住地位于丰台区,并依据“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
对此,赵忠祥认为,饶颖是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没有固定的住所,她也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可以说是身份不明、地址不详。法院认定她的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没有事实依据。此外,饶颖也并未提交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何来侵权行为实施地?赵忠祥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与欠款纠纷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案件,两个案件由一个法院审理更有助于作出公正的裁判。 饶颖表示,此案在哪里审判都无所谓。对于此前有消息说两人可能会协商解决的说法,双方都表示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