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起诉之前加考验期 海淀暂缓起诉未成年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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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4: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闫峥张伟娜)昨天上午,海淀检察院正式启动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检查机关将根据被起诉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起诉,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这一制度,被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有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考验期,考验期间由检察院、公安局、团委、妇联共同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的帮教工
但是,并非所有犯罪的未成年人均能被暂缓起诉。海淀检察院检察长介绍,暂缓起诉的对象必须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在犯罪中系初犯、偶犯或从犯、胁从犯,其本人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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