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将爆破强拆违建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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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4: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实习生蒋辉)记者从昨日下午南山区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得知,位于南山区荔庭苑西侧荔枝林内有两栋永久性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达8246.79平方米,南山区近日将对这两栋楼实施爆破。据南山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这次将是深圳市有史以来第一宗经司法程序依法采取爆破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大案。 各部门列出爆破时间表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山区国土、法院、城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已经准备就绪,为了保证爆破圆满、平安,各方召开多次协调会议,现在已经列出时间表。 违建业主顶风抢建 据悉,2003年2月,南山区国土监察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在荔庭苑西侧荔枝林内兴建违法建筑,该地块规划为市政公园。于是南山国土部门于当年3月7日向该楼兴建人孔某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但孔某没有停止施工。为此该局于同年8月12日、8月18日向孔某发出了《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孔某对此不服,于2003年8月21日向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南山国土部门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孔某于2003年10月24日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维持南山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孔某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04年2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相关法规,南山国土部门向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立案书》并获得受理。 左图:在荔枝林里的两栋违法建筑。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实习生蒋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