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炸伤消费者法院判赔4.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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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4: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徐晓光)记者昨天下午从福田区法院获悉: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手机电池爆炸案”最终有了结果,“电池爆炸”受害人傅小姐胜诉,法院依法判决手机电池生产商赔偿傅小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4.8万元。据悉,这是深圳第一宗手机电池爆炸事主获赔案件。 手机电池突然爆裂
去年7月初,消费者傅小姐购买了由深圳漫游通公司生产的一款C2588手机电池。9月5日晚上,手机电池在傅小姐的裤子口袋中发生爆炸。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确认为“因爆炸伤至右下腹及右大腿处3%,根据规定,伤残属十级”。 傅小姐受伤后找该公司交涉,该公司只同意给予消费者约6000元的医疗费用。傅小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厂家反告事主侵犯名誉权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已发出的货物和订单被纷纷退回,企业形象也受到严重的伤害。该公司随后把傅小姐和消委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傅小姐和消委会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这一诉讼最后以该公司败诉告终。 法院认为产品超过保证期 不成抗辩理由 福田法院认为,漫游通公司应对其缺陷产品致原告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福田法院依法判漫游通公司赔偿当事人傅小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4.8万元人民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徐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