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特大投毒案 一审判处陈小梅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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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7:1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维明通讯员胡俊杰温怀举)日前,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利川对震惊全国的“10·21”特大投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投毒者陈小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小梅与其子朱发彬一家关系长期不和。2003年10月21日中午,陈小梅趁家中无人,将“毒鼠强”投入厨房的剩饭中,致使在朱发彬家帮忙办理丧事的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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