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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夭折”的红包实名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7:40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在接待了众多匿名举报医疗“红包”的病患者(家属)后,昨天快报热线接到了一名病人家属赵先生(化名)的实名举报,在与赵先生进行了长谈、详细了解事件的细节后,记者随即前往被举报医生所在的江苏省肿瘤医院实地采访,并向该院纪委监察部门反馈了信息。然而,记者在结束采访后突然接到了赵先生的电话,赵先生一反此前与记者接触时的坚定和愤慨,改口称其举报“是场误会”,并要求记者停止有关此事的采访报道,因为“所送1000元钱在19号当天就退了回来”。医疗“红包”现象何以难以绝迹和被查处?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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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颇具戏剧性的发展过程,端倪可见。千元请来医生主刀手术却没做成

  赵先生家中的一名长者今年已年近八旬,今年过年后老人身体感到不适,到位于江北的一家医院作了检查后被确诊为胃癌,焦急的家人开始为老人寻找最佳治疗方案。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亲人所住的医院在针对胃癌的治疗方面不是很权威,且老人年事已高,考虑到一家人都居住在江北,便没有考虑过为老人转院治疗,便转而想请城区有经验的医生前来为老人主刀手术。“我们委托这个医院里的一名大夫代为联系。”

  据了解,这名受托医生又托了人后,联系到了江苏省肿瘤医院普外科一名陈姓医生。“经过约定,初定在5月19日下午1点半钟为老人手术。”赵先生称,那天自己开着车带着医院的那名代为联系的医生驱车赶到肿瘤医院,再将病人资料送给陈医生,当天上午他们又开着车将陈医生接往江北,“上车时,替我们联系的医生让把钱交给陈医生,我爱人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千元钱交给了陈医生,在场的有我的两名家人,以及两名医生”。

  中午时分,一行人驱车赶至江北的这家医院,在到达医院后,陈医生在与该院医生碰过头后给出了自己的意见,赵先生称当时自己见到了陈医生,“他说,以老人家的身体情况现在不适合做手术,因为老人曾患脑溢血,亦有盆血症状,且心肺功能不行。”家属们得到的“结论”是,老人不能手术,否则将有很大风险。“大夫向我们解释这一切,并且亲自和老人说明,称要待到老人身体状况好转的时候再手术,我们一家人也接受了医生的建议。”赵先生说。患者家属“他的钱得来太容易!”

  下午,老人家属又将陈医生用车送回南京城区,“我们一方面是出于礼节,另一方面也是想要回那一千元钱。”赵先生称自己当时亦陪陈医生回城,但“一直等回到南京,陈医生也没有将这一千元退回的意思,我们也没好意思开口要回。”谈到为什么给钱,赵先生谈了自己的想法:“不给觉得心里不踏实。”然而,医生仅来了一趟自己就付出这么多钱,他心里还是有想法:“这个钱来得太容易,这可是病人的老伴从每月几百元退休金里省出来的。”谈到如果在回来的车上陈医生提出退钱,赵先生称自己也还是会付出一部分钱作为回报,“至少一半也就是500元,因为他毕竟付出了劳动。”江北该医院当初替他联系陈医生的医生建议他:“你可以叫你家人去找一下他。”据这名医生称,请陈医生出诊是凭私人关系,患者所在医院不会给付陈医生报酬,“‘红包’都是由病人家里面出。”陈医生“我没拿他钱!”

  昨天下午,记者在江苏省肿瘤医院见到了被赵先生指称收了“红包”的陈医生,他称自己“没有收过他们的钱”。但在采访中,陈医生承认曾去过江北,也是由病人家属开车来接:“我自己去,不是神经病吗?”他称自己外出会诊在肿瘤医院进行了备案。记者提出进一步采访要求时,遭到了陈医生的拒绝:“我没时间和你谈。”

  为了了解江苏省肿瘤医院医生出诊的有关规范和收费标准,记者来到了该院的行政部门,监察室的陈主任解释,肿瘤医院对医生的出诊是有一个相关的规定,出诊费是必须上缴医院的,医院也会开一张收据给病人。一般只要医生出诊经过医院的批准,有登记,收费就是符合规定的,“出诊费用一般由病人或家属直接交给肿瘤医院的财务部门,医生不得代收,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生代收。”所谓的特殊情况,该院工作人员举例:“比如病人在大厂,由他们来交费必然增加了家属往返交通费用负担。”在被介绍当时病人前来接送医生时,该院医教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了。”

  记者随后在医教科看了一份关于医生出诊的详细规定,内规定医生出诊必须有邀请医院的邀请信,或者是传真件;收费必须上报给医院,由医院开单据给病人,但受访的医务人员没人能提供医生出诊的收费标准。记者随后从有关途径了解到了医生的会诊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正主任医师每人次也仅有60元。患者家属突然改口“这是误会”

  在离开省肿瘤医院约半小时后,记者突然接到了赵先生的电话,他在电话里称其“投诉是个误会”,因为“我家里面人说,当天下午那一千块钱就退了回来”。

  赵先生称自己遭到了来自家庭内部的巨大压力,其后赵先生的爱人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5月19日事发当天从南京回到江北后就收到了这一千块钱。在被问到还钱的细节时,她说:“这个你们就不要管了,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江苏省肿瘤医院监察室的陈主任承诺记者,院方将对此事进一步调查核实,预期将在周一有个结果。“红包”的泛滥程度,“红包”的治理难度,相信都会在这一结果中得到充分的显示。快报对此继续关注。病人将签“廉政合约”不送红包

  对于“红包回扣”这个医疗痼疾,各家医院纷纷拿出相应的治理措施。近日,南京市中医院率先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一个“廉政合约”,以抵制和杜绝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经营单位的回扣、红包,并对回扣、红包举报者,查实后医院将给予奖励。下一步该院还将与病人签订“廉政合约”,以鼓励他们不送红包。

  据介绍,与南京市中医院签订这个“营销管理合约”的有国内20家知名医药企业,这个合约对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约的规定,医院在药品营销中不得采用暗扣和账外账等方式截留和挪用不正当费用;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人员不得在工作办公地点以外或家中洽谈业务;药品采购人员不得向药品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索要“回扣”;临床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不得向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医药代表索要任何好处。医院或医院工作人员如有违约行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向上级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反映、举报,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其他责任;医院工作人员违约,药品经营单位和营销人员可向医院行风办反映举报,由医院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者,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

  这个合约还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营销人员应按医院规定的程序、时间、地点与药剂科人员进行洽谈,不得去医院领导及药品采购人员家中或其他场合洽谈业务;药品经营业务一律由药剂科集中管理,不得将药品直接委托临床医生进行销售,不得以促销费、宣传费、试用费等向临床医务人员促销药品;医药代表不得在诊室及病区采取其它任何形式的宣传,而干扰正常诊疗和医院秩序。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营销人员如有假、劣药品或有回扣、促销等不正当行为,经药剂科、院行风办或上级卫生、药监及市药检所复验属实,违约单位应承担法律、经济及其他一切责任,医院将以该药品总金额的100%作为医院信誉赔偿金,并停用该药品或终止业务往来。

  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高虹说,下一步该院还将和病人签订关于治理红包的“廉政合约”,以及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的“廉政合约”,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对红包回扣等医疗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这些具体的措施可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互相配套和补充。有了这些具体措施,如果真正发生了不规范的行为,就有了约束处罚的具体依据。有关人士说,对于治理医疗系统存在的红包回扣等问题,这些措施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若想从源头上根治红包回扣,还要靠理顺医疗体制和医疗价格体系。实名举报怎么这么难

  这次夭折的实名举报让我们不得不重温一下这个数据:“99%的举报都是匿名的”,这是快报4月中旬关于“根治医疗红包难”的连续报道中一个令人记忆犹新的数据,结果是几乎所有的举报都如隔靴搔痒,既然是匿名举报,那通常都是查无实据。毫无疑问,这次夭折的实名举报更将“坚定”医生们无风险收红包的信心。

  在报道医疗红包的过程中,也多有读者怀着万分愤慨的心情控诉医生多么多么黑、病人送红包多么多么不情愿,但最后问及能否出面实名举报时,照例却是“名字嘛,就算了吧,反正我就告诉你们这么一个情况”,刚刚赛龙舟般的劲头突然一下子如泄了气的皮球一般。曾有一位读者打电话给快报表示要实名举报,原因是他送了红包,手术却没能让他满意,但最后这位老兄犹豫了半天还是不愿提供联系方式。这位读者的举报和本次夭折的实名举报的原因很有共通性:送了红包后没有得到理想的服务。如果报道中的这位陈医生收了红包后动了手术,愤怒的赵先生还会不会实名举报?如果那位打进快报热线的读者对手术效果比较满意,他又会不会想到要实名举报?医疗红包的泛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许多病人和家属眼中,“收红包、送红包”已经是一种医患双方默认的“义务”,只要不出什么乱子,谁也懒得去打破这个潜规则。这就好比大家都在街上乱扔垃圾,有一天垃圾堆挡住了路,但大家咒骂了一阵子也就习惯了,每个人路过的时候也许会发上几句牢骚,但说到动手清理,却又没人愿意做这个“冤大头”,毕竟这路不是天天走的,同理,红包也不是天天送的,于是垃圾堆将越积越大,红包便也一如既往地送下去。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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