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拿“红包”吃“回扣”举报者可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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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7: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记者昨天获悉,省卫生厅制定《关于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举报属实,提供证据者,可给予一定奖励。省卫生厅纠风举报电话029—87310121。 据记者了解,《规定》中的“红包”,是指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该《规定》中的回扣,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物资设备购销中非法接受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以及支付旅游费用等经济利益;在医疗活动中收受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统方费、介绍费、宣传费、转诊费以及接受商家支付的旅游费用等不正当利益。对举报属实、提供证据者,各单位可给予一定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