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地下水管大量漏水 这笔水费该谁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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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8:3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马晓雪 近日,道外区草市街79号1单元居民反映:几个月来,单元水费突然猛涨,3月份水费高达1449元,经检查发现是地下水管漏水造成。居民们认为,应该由负责管道维护的物业部门负担跑、漏水费用,但物业部门却称自己没有责任,责任在供水部门。
据居民代表尤大娘讲:原来该单元居民每月总用水量基本与总表差不多,均摊到每户,每吨水费为2.4元,居民一直正常交费。今年1月份开始,居民分表数与总表数差距越来越大。总表显示,3月份该单元用水量猛增到600多吨,比以往平均用量增了10倍,均摊到每户水费高达每吨18元。3月18日,居民们轮流观察水表,发现即使所有居民家都不用水,水表照走不误,而且,半夜水表仍然走得很快。22日,他们找来道外供水公司人员检验发现,单元一层总水表附近地下水管漏水。居民找来负责该楼物业的东莱物业公司,刨开一层地面,发现一楼楼梯间地下水管漏水。第二天,东莱物业对管道进行了维修。 查出了“病因”,居民们认为物业部门对地下管线有维护、保养责任,跑、漏水的费用应由物业负责。但物业却称自己没责任,不承担跑、漏水费用。由于没按期交包括漏水在内的全部水费1449元,17日该单元被停水。 对此,东莱物业综合部长彭国滨称:虽然漏水管道由我们维护,但我们没任何责任。我们接到居民反映,立刻就进行了维修,尽到了责任。漏水责任应由供水部门负,他们应负责管线监护。记者问他是否可拿出相应法规?他说:“我们有相应规定,但都是房产局内部法规,不好找。” 针对物业的说法,道外供水公司经营部主任张莹解释:按《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该单元漏水管道位于小区和单元楼内,应由物业负责。物业对管道应定期检查,一旦出现跑、漏水,物业责无旁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