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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拖欠路桥费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8:42 汉网

  由市长李宪生签署政府令的《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路桥收费中心稽查队将巡查中心城区停放机动车的通行费缴纳情况。全市13个年检办证窗口配置了稽查队员查漏。

  路桥收费中心负责人说,新《办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规定:对逾期未缴纳年费或冒用、涂改或使用伪造年费标志等行为,除了补缴票款外,还要处以罚款;处罚标准最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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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元。对恶意拖欠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绝、阻碍征收机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远城区实施办法还在研究中,预计6月份出台。

  据悉,我市去年路桥收费2.82亿元,超过原5个桥梁一年单独收费的总和。去年共追缴路桥费180万元。路桥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进财政专户。其用途分4个方面:60%偿还桥梁道路建设贷款的本息,9%用在桥梁设施维护维修亮化美化上,15%投入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部分为管理费。(实习生王慧记者杨捷 通讯员尹捷)(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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