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的“野花”不要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9:25 江南晚报 | |||||||||
4月2日上午,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45岁的单某(宜兴市人)准备至宜兴市金三角车站坐公交车回家。当他刚走出车站大门时,被一群拉客女围上,问其休息否?只需一二十元钱。本来快要到家的单某经不住这些拉客女的纠缠,不知不觉就跟着一个芳龄30左右的“拉客女”乘摩的至华阳新村二楼租住处,两人进屋后,女的铺床、脱衣服、钻进被子,还没有等单某明白过来,就将单某拉进了被窝……其实,这些都是早就预谋好的,单某哪里知道更大的阴谋还在后头。
就在他们刚进被窝的一刹那,房门的敲门声已响了,紧接着冲进来两名二十多岁的男子,他们以送派出所、打电话给家人或厂里等方法为要挟,敲诈单某人民币5200元。单某知道自己被诈,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4月8日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抓拿归案。 近日,经宜兴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对利用女色引诱、敲诈男客钱财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6岁的林某,系宜兴市人,去年8月份加入了以高某为首的敲诈团伙。 至今,林某共和他们合伙敲诈11起,敲诈男客人民币达万余元。根据林某的供述: 这个敲诈团伙在几年前就在宜兴市车站一带实施犯罪活动,自己是去年7月份在宜城城区做摩的生意时结识了26岁的本地人(宜兴人)王某,从此就上了这条“贼船”。林某还供述:这个敲诈团伙有6人组成,三男三女,并且都有明确的分工,高某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给三个拉客女租房子及联络信号,敲诈到钱后由高某统一分配;林某、王某负责接听信号实施敲诈,三个拉客女负责在车站拉客,并将男客负责拉至自己的租房,以色引诱,同时趁男客不注意时发送信号。信号的发放由高某和三个女的联络,三个女的如果到车站去了,就打电话给高某说已经“上课”了,如三个女的不接客了,就告知“下班”了。然后由高某电话告林、王两人实施敲诈的地点、时机,林、王接到高的信号后,立即至拉客女的租房,他们以冒充公安干警、女的男朋友、女的丈夫等各种身份,采用要挟、送派出所、告诉家人等威胁方法,敲诈勒索男客钱财。男客们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当然,这些不法分子自认为组织严密,计划周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干着犯罪的勾当,无人知晓,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此,笔者还要提醒一部分出门在外的男士们,千万不要图一时的“幸福”,确实要当心一些“拉客女”,她们打着各种各样的幌子,使其引诱上勾,最终吃亏上当的还是自己。 (福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