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秋后算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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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9:3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刘建) 一次交通事故后,司机为伤者垫付了费用。之后事故司机将伤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和汽车维修费用。日前,市北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18日下午,张某驾车在延安路行驶,在延安路146号丙门前变更车道,此时市民王某横过延安路,张某的车右前角与王某左肩接触,致王某受伤。交警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负担二八分担,判决伤者王某偿还司机张某垫付的医药费4490多元,各项维修费用180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