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警方联手破获假冒港商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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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0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广州5月21日电(吴俊、杨忠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假冒港商合同诈骗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10个月有期徒刑。 52岁的刘栋盛和41岁的阮进铨均来自广东信宜,一同在广州、深圳一带打工。2003年
2003年8月底,瞿辉物色到急需资金的江苏省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人凭着“港商”身份被奉为上宾。当地政府官员和招商办主任为其接风洗尘,陪进陪出半个月,花费资金近5万元。8月29日,瞿辉以“邦信国际投资公司商务代表”的身份与林纸公司签订了投资金额为8亿港元的“协议书”。9月6日,两被告人及瞿辉将林纸公司的负责人骗到广州,以“邦信董事”、“邦信总经理”的身份与林纸公司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约定首笔信用资金为2000万港元,每笔资金汇款前由林纸公司支付一定的“过款手续费”。 9月12日,林纸公司负责人在深圳广深铁路大酒店711房将5.7万元“过款手续费”付给阮进铨和瞿辉。二人得款后借故逃离该酒店,与刘栋盛会合后3人进行了分赃。在酒店苦等的林纸公司负责人向深圳铁路警方报警。深港警方联手查出了3名骗子的行踪。2003年12月10日,阮进铨在深圳落网。同日,警方在阮进铨的配合下到广州将刘栋盛抓获。 两被告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阮进铨有立功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