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打假也要“责任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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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一叠昆明市政府分别和五大执法部门、十四个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打假治劣工作目标责任书”整齐地放在了昆明市打假办有关负责人的案头。按照这一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今后,14个县(市)区政府和昆明市质监、工商、卫生、烟草专卖、药监等5个执法部门将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承担起该地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惩治责任。记者在两份签订好的
据悉,在与昆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后,各级政府还将分别与辖区内的质监、工商、药监、卫生、烟草等执法部门分别签订类似的“军令状”。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4月的目标考核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好(考核量化总分在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以及公安等配合执法打假工作突出的部门,可获得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而没能落实打假责任制,发生重大影响事件的责任单位,政府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或者依法追究失职责任等处罚。 宋蕾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