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设施不达标最高可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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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煤炭部门获悉,矿山安全生产设施不合格的将被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建设或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安全生产设计或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也将处以重罚。同时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者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在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将一律严肃查处,并处以重罚。 吴宝珠 温蓉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