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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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29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哈市行政复议工作呼兰现场会上了解到,哈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数量继续保持了逐年上升的势头。2003年哈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90起,是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时的2.8倍,是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时的1.6倍。 据了解,2003年,哈市工商局作为复议机关审理的复议案近12件,其中维持的6件,撤销的1件,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2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3件。市工商局作为被申请人
名词解释———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所辖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工作部门;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