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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职务安全保障令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2: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这两天,有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殴打和侵害的报道屡见报端,侵害的行为听起来也令人匪夷所思:有砸破民警脑袋的,有抓花民警脸的,还有咬伤民警手指的。交警的职务安全保障令人关注。

  4月13日,西城交通支队西外队民警王雪松执行公务时,也曾被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打成后脑裂伤,伴有轻微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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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晚6时左右,一名醉酒司机被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队民警带回交通队后,这名司机撒酒疯,不仅将交通队备装室的警用装备乱砸一通,还一口咬住民警冯海胜的左手大拇指,时间长达20分钟,民警的手指被咬得鲜血淋漓。

  还是5月19日晚上,在朝阳区酒仙桥地区,一名司机肇事后,面对前来处理的交警破口大骂,随后还上前掐住一名交警的脖子,撕扯上衣,将民警的脸和脖子抓花。

  据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2003年,首都交警在执勤中被打被撞的情况比较突出。全年共发生48起民警被打被撞事件,其中民警被打22起,被撞26起,造成30人轻伤,一人死亡。多数情况是民警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肇事人为逃避处罚开车将民警撞伤、拖伤,甚至动手将民警打伤。而据西城检察院今年最新统计,一季度该院审查的妨害公务案件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比去年同期升450%。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交警被打事件之所以如此集中频繁,反映出交警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更加严格。特别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法律对一些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这也使得少数违法人员对抗法律、对抗交警的情绪相应增加。加上一些司机酒后滋事,导致行为失控,不计后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法专家余凌云教授认为,交警与治安警、刑警等警种相比,同样也会遇到激烈冲突,但交警的防护装备和强制措施却显得远远不够。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了对交警执法的监督,但对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职务保障和人身保障却未做规定。当然,在法律保护的同时,交警在履行职务时,也应适当注意保护自己,增强执法中的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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