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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国不归成被告父亲签字担保赔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2: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4年前,卢青(化名)与其所在公司签订了赴日本研修派遣合同后,因未履行研修期满应为公司连续工作5年的约定,擅自留在日本而离职。日前,父亲卢某作为其女儿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担保人,被公司告上法庭,经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解,卢某偿还公司各项损失费5.1万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2000年6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织染有限公司与公司员工卢青签订了一份赴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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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修的派遣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派遣卢青自2000年8月起前往日本研修两年,公司提供其研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卢青研修结束后5年内,应连续为公司工作,不得擅自退职,否则,应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为其研修所提供的全部费用。卢青的父亲卢某同意作为女儿履行合同的保证人,并对卢青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卢青按期赴日进行研修,公司为卢青已实际支付了包括交通费、护照费、研修和实习补贴等费用计人民币3710元及日币108万日元。

  2002年8月,卢青在日本研修期满,便滞留日本,拒不回国到公司工作,公司在多次催促其回公司工作无果的情况下,遂将其作为保证人的父亲卢某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赔诉求。(志明 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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