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合条件奖品能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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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5:32 深圳晚报 | |||||||||
针对消费者奖品赠送不兑现投诉,某超市作出明确答复 只要合条件奖品能兑现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20日,龙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投诉,他在益田村附近某大型超市参加了一项奖品赠送活动,活动表明消费者只要在半年内积满相当的点数,则送相等价值的
龙先生指出,该商场在3月1日推出一项名为“点点聚金,分分有礼”的奖品赠送活动。5月14日,他们积满点数500点,商场也开了一张收条,证明龙先生小票累加积分点为500点,答应5月15日做出答复。但等到5月15日,商场却拒绝兑奖。据龙先生所述,商场认为龙先生是商场所在大厦的物管人员,不能参加这个赠送活动。后来又说龙先生的小票中有几张是商场会员的购物票,500点的点数不能都算是龙先生一人积得的。 龙先生非常纳闷:难道商场所在大厦的物管人员就不是消费者吗?再者,商场在当初贴出的海报宣传中,并没有特别注明不允许消费者把小票合起来积点数兑奖,对此他非常气愤,认为商场侵权,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当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商场服务台电话,几经辗转,晚上7时左右,该商场总部行动公关部蔡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她明确告诉记者,商场会对当初海报作出的承诺负责,海报上有什么漏洞也是商场方面的原因,龙先生如果符合海报宣传的提货条件,提货应当没有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张少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