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获刑6年 都是“一句话”惹的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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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4:3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7岁的她不懂:叫他人去抢劫,尽管自己没有实施动作,也构成犯罪。昨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7岁女孩朱某在检察院召开的申诉听证会上,终于弄明白了:叫他人去抢劫,自己也构成了犯罪。
唆使他人抢劫 获刑6年 被告人李某拿着一部刚刚抢劫来的手机向女友朱某炫耀。面对李某的炫耀,17岁的朱某好强地说:“我也可以叫我兄弟伙弄一个来”。随即,朱某指使他人跟踪一妇女,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4元。案发时,被公安机关挡获。 虽然女孩朱某只是说了指使他人去抢劫这样的话,但还是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朱某未提出上诉。 突然提出申诉 要求复查 今年3月,未成年人朱某突然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司法机关对自己案件的定性有误,自己仅仅说过“一句话”,并未实施抢劫动作,属情节轻微,所以量刑有误。 检察机关经复查查明:判决书认定申诉人朱某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考虑到朱某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让申诉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听取办案人员的指控意见。 听证会上学法 承认有罪 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申诉人朱某辩解称在原处理认定的抢劫案中,自己根本就没有持刀威胁过被害人,只是说了“一句话”而已。办案人员认为:在抢劫中,申诉人朱某虽未实施持刀威胁和使用暴力的方式,但就是朱某的“一句话”,造成了被害人被抢劫事实的发生,其行为与被害人被抢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随后,案件承办人对朱某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答,严格按照听证程序,并出示了有关复查的事实依据,通过摆事实、讲法律,使朱某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当时说过的“一句话”,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构成了犯罪。最后,朱某表示法院的判决是合法、适当的。 蒋敏 刘云禄 刘德华 本报记者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