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卡四挂钩”严管客运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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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4: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凡通讯员唐肇斌许觉辉)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办法》日前正式实施,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自此有了统一标准。 “三卡四挂钩”制度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四挂钩”即行业培训与从业资格挂钩、违章违规与市场资源使用挂钩、安全生产与营运线路招标挂钩、年度考核与企业资质评
“三卡”制度是:持“绿卡”的企业为零违规企业,提供快速直通车服务;持“黄卡”的企业,有违章违规现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持“红卡”的企业,属服务差、投诉多,不准增加运力、不准参加线路招标、不准评优评先。 《办法》规定,企业月投诉率高于全行业平均数10个以上百分点,其中有理投诉率高于全行业平均数5个以上百分点的,或者违章情节严重并被本市主要媒体曝光一年内2次以上的,都将被发红卡。 红卡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无新的违法记录,或虽有违法记录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记录为红卡的,自第7个月起自动记录为黄卡。黄卡期限为3个月。绿色记录卡无固定期限,直至企业出现违法记录,不符合绿卡条件时止。 作者:记者吴凡通讯员唐肇斌许觉辉 编辑: | |||||||||